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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文成双)

通川交运 2026-03-05 15:08 1297

1701交罚(2025397号《催告书》送达公告

文成双:

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现已经调查终结。因本机关执法人员到你住址送达 1701交罚(2025397号《催告书》,在所属社区工作人员及物业协助下前往你居住地,敲门后由你岳父签收文书材料,但你一直未到我机关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为此我机关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川1701交罚(2025397号《催告书》。

一、《催告书》

1.主要内容:

因你(单位)文成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本机关于20260107日作出了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决定,决定书案号 川1701交罚〔2025397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履行标的:缴纳罚款3000元。

履行期限:十个工作日。

履行方式:向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1701交罚〔2025397号载明的银行账号缴纳罚款。

履行要求:/

其他事项:/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诉或者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川1701交罚(2025397号)。

二、文书领取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请你在公告期内到达州市通川区交通运输局领取川1701交罚(2025397号《催告书》。若在公告期内未前来领取的,本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联系地址:通川区江湾城安置房71-1

联系电话:0818-2382286

特此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635日    



编辑:何亚豪

编审:张  伟

总编:罗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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