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9月7日发生在西溪北苑的容颜美容美发工作室涉嫌消费欺诈一事,发布有关情况通报: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消费欺诈的违法行为已经调查终结。对当事人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收费方式及消费总价、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当事人未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化妆品查验记录和进货台账,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已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已退还消费者相应款项。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对违法经营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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