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川1701交罚(2025)388号
张仁辉:
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因本机关执法人员到你住址送达 川1701交罚(2025)388号《违法行为通知书》,你住址经核实无该门牌号、你接听电话后一直未到我机关配合调查。为此我机关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川1701交罚(2025)388号《违法行为通知书》。
一、《违法行为通知书》
1.主要内容:
经调查,你存在下列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9日20时25分驾驶车辆(川S755R0)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通川区凤凰头公交站路南到通川区侨兴新城C区东北门,你驾驶的川S755R0小型客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政)序号45(较轻),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川1701交罚(2025)388号)。
二、文书领取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请你在公告期内到达州市通川区交通运输局领取川1701交罚(2025)388号《违法行为通知书》。若在公告期内未前来领取的,本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联系地址:通川区江湾城安置房7栋1-1号
联系电话:0818-2382286
特此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7日
编辑:何亚豪
编审:张伟
总编:罗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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