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有就业意愿,但无法通过社会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残疾人的就业问题,鼓励、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最大限度吸纳、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推动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残联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进行扶持,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为依法在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是独立法人单位内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厂或车间等形式存在)。
2024年12月30日前,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在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
(二)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10人。安置的残疾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肢体残疾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肢体残疾军人)。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或劳动生产项目。
(四)具有独立工作用房或办公用房,独立的工作用房或生产车间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办公用房合计应不小于50平方米,有条件的可设置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娱乐等设施设备。
(五)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
(七)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4的劳动报酬。
(八)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包括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九)至少配备2名专门服务人员且专门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0。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有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用途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20万元,补贴资金可用于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机构运行、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残疾人职工及专门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出勤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支出。
三、申报材料
1.《四川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在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附设机构的相关证件;
3.与残疾人或与其亲属签订的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复印件;
4.《辅助性就业人员花名册》、安置的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执行期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凭证;
6.有关劳动项目的说明材料;
7.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执行期间社保征收(经办)机关出具的机构为辅助性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效凭证。
8.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2024在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机构运行、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及专门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出勤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面支出的有效凭证复印件,以上方面支出总金额不低于20万元。
四、申报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朝凤北路201号。
联系电话:0818-793206917883992709
有意申报的机构请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向通川区残联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四川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
2.辅助性就业人员花名册
编辑:崔杨柳
编审:力明涛
总编:陈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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