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下载通川客户端

新闻热线:0818-6086866 通川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18-6086866 邮箱: 2087245553@qq.com

人社政策之窗1385专合社员治疗期生活保障费

通川区人社局 2026-09-30 11:43 601

问:参加工伤保障的劳务专合社社员在治疗期内的生活保障费由谁负担?

答:根据《四川省劳务专业合作社社员工伤保障试点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参加工伤保障的劳务专合社社员在治疗期内的生活保障费由雇主负担,按日计算,最长不超过12 个月,每日标准为受伤时所在县(市、区)日最低工资。劳务专合社社员评定伤残等级后视为治疗期结束,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后续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编辑:杨莹莹

编审:王彦苏

总编:邓亚军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猜你喜欢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