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加工伤保障的劳务专合社社员在治疗期内的生活保障费由谁负担?
答:根据《四川省劳务专业合作社社员工伤保障试点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参加工伤保障的劳务专合社社员在治疗期内的生活保障费由雇主负担,按日计算,最长不超过12 个月,每日标准为受伤时所在县(市、区)日最低工资。劳务专合社社员评定伤残等级后视为治疗期结束,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后续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编辑:杨莹莹
编审:王彦苏
总编:邓亚军
通川区人社局 2026-09-30 11:43 601
问:参加工伤保障的劳务专合社社员在治疗期内的生活保障费由谁负担?
答:根据《四川省劳务专业合作社社员工伤保障试点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参加工伤保障的劳务专合社社员在治疗期内的生活保障费由雇主负担,按日计算,最长不超过12 个月,每日标准为受伤时所在县(市、区)日最低工资。劳务专合社社员评定伤残等级后视为治疗期结束,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后续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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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王彦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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