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
秦瑶:
你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现已经调查终结。本机关执法人员到你住址送达川1701交罚(2025)389号《催告书》,经向所属社区核实无你居住信息。为此我机关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川1701交罚(2025)389号《催告书》。
因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本机关于2026年01月07日作出了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决定,决定书案号川1701交罚[2025]389号。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按要求履行:
①履行标的:缴纳罚款3000元。缴纳加处罚款3000元
②履行期限:十个工作日。
③履行方式:向行政处罚决定书川1701交罚[2025]389号载明的银行账号数纳罚款。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②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扺缴罚款。
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者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川1701交罚(2025)389号)。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请你在公告期内到达州市通川区交通运输局领取川1701交罚(2025)389号《催告书》,若在公告期内未前来领取的,本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联系地址:通川区江湾城安置房7栋1-1号
联系电话:08 18-2132052
编辑:张曦
编审:张伟
总编:罗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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