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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之窗810工伤发生地无治疗条件处理

通川区人社局 2025-11-20 10:32 1698

问:工伤职工在工伤发生地因无治疗条件应当如何处理?

答:工伤职工原则上在参保地或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地就医,因当地的协议机构无治疗条件,且伤(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经就诊的协议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填写《四川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见附件2),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需再次转诊转院的,应当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后转诊转院。

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工伤职工办理备案时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

编辑:王雨霖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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