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伤认定受理时限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书面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书面告知补正要求。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编辑:杨莹莹
编审:王彦苏
总编:邓亚军
通川区人社局 2025-09-06 11:42 1021
问:工伤认定受理时限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书面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书面告知补正要求。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编辑:杨莹莹
编审:王彦苏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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