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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之窗669年满60岁迁移户籍居民居保

通川区人社局 2025-09-03 14:30 1388

问:城乡居保:年满60岁后迁移户籍的居民,应该在哪里领取居保待遇?

答:60岁后迁户籍,待遇仍在原户籍地领。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若迁移户籍前已年满60岁,待遇领取地锁定原户籍地,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均由原户籍地负责,不随户籍迁移变更。若迁移时未满60岁,需将社保关系转至新户籍地,后续在新户籍地缴费、领待遇。

已领待遇人员:户籍迁移后,居保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待遇,无需重新申请。满60岁未领待遇者:需在原户籍地补缴费(若需),达标后在原户籍地申领待遇。

注意事项:

1.迁户后告知原户籍地社保机构,更新个人信息,避免待遇延迟。

2.确保原参保银行账户正常,变更账户需向原户籍地社保机构申请。

编辑:李飞

编审:彭艳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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