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能否提前支取?
答: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遵循“专款专用”原则,通常不允许提前支取,其资金专门用于退休后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仅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按规定处理:
1.参保人员死亡:无论处于缴费阶段还是已开始领取待遇,其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储存额或剩余余额,会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生前指定的受益人,作为个人财产传承。
2.参保人员丧失国籍: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若参保人丧失中国国籍,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将全额退还本人。
3.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若参保人已按规定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基本养老待遇,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避免重复享受待遇。
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性,也确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合理范围内依法流转。
编辑:李飞
编审:彭艳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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