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和个人有哪些情形会被追究责任?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编辑:杨莹莹
编审:王彦苏
总编:邓亚军
通川区人社局 2025-08-18 10:26 837
问: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和个人有哪些情形会被追究责任?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编辑:杨莹莹
编审:王彦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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