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下载通川客户端

新闻热线:0818-6086866 通川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18-6086866 邮箱: 619516370@qq.com

人社政策之窗639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和个人追责

通川区人社局 2025-08-18 10:26 837

问: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和个人有哪些情形会被追究责任?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编辑:杨莹莹

编审:王彦苏

总编:邓亚军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猜你喜欢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