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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之窗625用人单位变更后劳动合同履行

通川区人社局 2025-08-11 16:43 1615

问:用人单位变更后劳动合同的履行的规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编辑:王昌亮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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