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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之窗578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

通川区人社局 2025-07-11 09:54 1578

问: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编辑:杨莹莹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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