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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之窗570不予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通川区人社局 2025-07-07 09:08 1565

问:仲裁委员会在哪些法定情形下不予制作调解书?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制作调解书: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三)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四)违反自愿原则的;(五)内容不明确的;(六)其他不能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编辑:王霞

编审:王彦苏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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