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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之窗557工伤中“醉酒”标准如何认定

通川区人社局 2025-06-28 19:09 1624

问:工伤中“醉酒”标准如何认定?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职工醉酒的,即使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关于“醉酒”标准的认定问题,《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也就是说,职工是否醉酒,根据“醉驾”标准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已于2024年8月修订。根据修订后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24)规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因此,职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将被认定为“醉酒”。

编辑:卢强

编审:王彦苏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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