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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之窗540在职参保人员市死亡遗属待遇

通川区人社局 2025-06-19 10:50 1817

问: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遗属待遇包含哪几种?

答: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抚恤金: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3.个人账户(含利息)

编辑:刘虹岑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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