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13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需提交的材料有:行政许可申请书、机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只须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告知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编辑:杨莹莹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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