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超龄等从业人员何时停保?
答:根据《四川省超齡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务协议、实习协议、规范化培训协议、见习协议、服务协议等期满需要进行人员减少的,从业单位填报《缴费人员减少申报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办理停保手续(处于停工留薪期的除外)。需要提前解除、终止或者续签协议的,从业单位应当及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从业人员年满65周岁,信息系统及时进行预警提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处于停工留薪期的除外),年满65周岁当月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编辑:卢强
编审:王彦苏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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