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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之窗45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的规定

通川区人社局 2025-05-03 07:58 1002

问:无证经营、违法取得以及非法使用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杨莹莹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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