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下载通川客户端

新闻热线:0818-6086866 通川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18-6086866 邮箱: 619516370@qq.com

人社政策之窗(36)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通川区人社局 2024-09-20 09:32 1715

问: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审核:张才兵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猜你喜欢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