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市场监管局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达州市经信局
达州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达州市中心城区“老头乐”电动(燃油)
三、四轮车集中规范整治的通告
〔2024〕第12号
为有效治理“老头乐”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生产、销售、维修及通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24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安排部署,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决定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开展“老头乐”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集中规范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范围:石龙溪立交—元九大道—巴山大剧院—环城路嘉莲路路口—环城路—汇通大道—G65达州南站—高新区三号干道—南国大道—小河嘴大桥—犀牛大道—犀牛大道达宣快速通道路口—G65徐家坝站—徐家坝路—石龙溪立交桥合围区域内。
(二)重点车辆:主要用于载客的低速封闭式车厢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俗称“老头乐”。
(三)重点违法:
1.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低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
2.低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销售企业从事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
3.对低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进行非法改(拼)装;
4.驾驶无牌无证、改(拼)装、报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二、整治步骤及内容
(一)自行清理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1.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的企业进行转产、申请变更销售产品范围;
2.对符合车辆产品目录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由车辆所有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3.对不符合车辆产品目录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由车辆所有人自行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的企业进行全面查处整改;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车辆产品目录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企业实施虚假宣传情况进行全面查处整改;
对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实施非法改拼装的企业进行查处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查扣不合格产品,并勒令其退出市场;对上道路行驶的未注册登记、非法改(拼)装、报废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予以扣留,并依法处理。
(三)常态管理阶段(2024年12月1日起)。严禁在达州市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相关标准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严禁对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进行非法改(拼)装;严禁驾驶未注册登记、非法改(拼)装、报废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经信部门、商务部门将按照职能权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市场监管局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达州市经信局
达州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9日
评论 2
汪贤伦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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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22550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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