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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通川市场监管局 2024-01-29 10:10 1055

春节即将来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谨防不良商家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夸大宣传行为。为此,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特提醒消费者谨慎选购保健食品。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选购时,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的诱惑,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二、我国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 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三、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选购时,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和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四、要到合法正规的店铺选购。可通过超市、药店、专卖店等渠道购买,注意查看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信息,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网上选购时,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微信群、不明小程序等渠道的信息。

五、消费者发现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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