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
健康人生·绿色无毒
让我们一起学习
禁毒的法律法规知识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种一株也违法!
听说罂粟幼苗好吃,能拿来凉拌菜?
听说罂粟煮水洗澡能治皮肤病?
听说罂粟壳还能煮鸡汤?
……
生活中,
有人把罂粟用作调味品,
有人把罂粟当作偏方治病,
有人心存侥幸在花园里种植以供观赏......
请记住,罂粟作为毒品原植株,我国法律明令禁种罂粟!不管什么借口,种一株也违法!
非法种植1~500株的,按治安案件处罚;非法种植500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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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也违法!
周某和张某是大学好友,毕业后,周某工作稳定,独自居住在父母为他购置的婚房内,而张某从事创作类自由职业,租房居住。因为两人友谊深厚,周某就让张某搬来和自己一起住。
一起生活后,周某偶然发现张某在房内吸食大麻。劝说过程中,张某称吸食大麻是为了寻找创作灵感。周某认为这是张某的私事,就不再干预。
最终,张某因吸食大麻被警方查获,而周某也在张某之后被警方带回警局并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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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注意了!行为人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该场所不仅包括固定居所(房屋、宾馆房间、出租屋等),还包括可移动车辆、船只等。
运输毒品,也是犯罪!
伍某欲从马某处购买毒品,并指使“想找点活儿、赚点钱”的郭某开车前往马某所在地交接并运输毒品回京。后郭某在检查站被当场抓获。经鉴定,涉案毒品为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200余克,纯度高达60.8%。
经依法审判,法院以郭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马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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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
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特推送禁毒宣传教育
一起来学习一下我国的禁毒法律法规吧~
我国在禁毒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4、《戒毒条例》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贩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罪名解释
走私毒品罪: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在毒品的数量上即使是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依然构成犯罪,可以量刑。
非法持有毒品罪: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48条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为其进行窝藏或者帮助掩盖其罪行,以逃避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般犯罪的动机各有不同,可能是因为钱财,可能是因为亲情,可能是出于义气等等,但是只要是明知而故犯,包庇了毒品犯罪分子,就属于犯罪需要接受惩罚。
明知故犯:
1.有可能实施包庇行为的人一开始并不知晓所包庇者是毒品犯罪,而后来才知情,但仍然帮助其继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必须是主观上认知到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包庇他人进行毒品犯罪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切记不要去做这样的事情!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赃,而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转移、隐瞒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349条的规定,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制毒物品罪: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国(边)境,数量较大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350条之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法规,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数量较大的行为。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非法生产、制成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品,共分为三类,第一类主要有麻黄素、黄樟油等,第二类有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有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 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指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特别提醒:我国严令禁止公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强迫他人吸毒罪: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对他人吸毒行为的任何纵容都构得上犯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
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
这世界上没有神灵
却存在着恶魔
而毒品就是恶魔的化身
人生没有如果
只有后果和结果
吸食毒品就是燃烧生命
不要因为一时侥幸
毁掉一生幸福
再次呼吁大家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ND
来源:峨边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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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15672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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