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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科普之案例篇5

通川市场监管局 2022-08-11 15:24 2921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消费领域中老年消费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老年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但老年消费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认知能力弱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骗取老年人财产,致使有的老年人为此倾家荡产甚至付出生命。

按照市、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引导老年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开设《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专栏,提醒消费者避开坑老骗局,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欺骗老人投资?真刑!

8月2日,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获悉,7月28日,该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公开宣判。值得关注的是,该案集资参与人均为60岁以上老年人。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起,被告人湛某某接手经营广西思淼投资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总经理身份实际负责全面工作。湛某某负责经营期间,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擅自以“项目定投”名义,在南宁市江南区江滨公园等地发布传单,并以12%至15%不等的年化利率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湛某某通过广西思淼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10名60岁以上老年人投资资金161万元,造成资金损失864284.54元。


经查,湛某某非法获取10名老年人投资资金后,将小部分资金用于支付10名老年人“返利”,以及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开销,而大部分资金则被转至其经营的广西南宁博立投资有限公司使用。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认为,作为主犯,被告人湛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综合考虑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该院判处被告人湛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同时责令其对相关涉案财物做出处置,积极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号召广大群众以案为鉴、提高识骗防骗意识,当天,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邀请了江南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成员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该案公开宣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也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养老诈骗犯罪的案件,同样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返还各集资参与人。

 


2016年11月起,作为深圳某信息科技公司广西区域报单中心实际管理负责人的覃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深圳某信息科技公司项目名义,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和发放传单,以及向参与人宣讲、口口相传等宣传方式,利用老年人对身后之事的关注,以“墓地”“墓园”开发项目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宣传“报恩福地(墓地)”等项目的运作模式、投资收益等内容,并承诺“投资1万元每天能够收益107元”“复投满一年可得24万元,满二年可得48万元”等高额回报,公开吸收资金。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覃某共收到48名集资参与人钱款共计608万余元,已返还约100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508万余元。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被告人覃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并归还部分投资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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