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川观新闻记者从省委人才办获悉,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激发各类优秀人才踔厉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近日,第三届“四川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已正式启动。按照相关流程,此次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在全省范围内拟评选表彰各类杰出人才不超过15名。
“四川杰出人才奖”是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最高人才荣誉奖项,旨在表彰为治蜀兴川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评选表彰周期为3年。2016年、2019年我省已分别开展了两届评选表彰工作。
第三届“四川杰出人才奖”评选对象为,在四川工作5年及以上,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评奖当年仍在岗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同类奖项获得者不参加评选。
参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理论突破或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为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大工艺或技术创新突破,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运用独特绝技绝活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或重点产业技术开发及产业化中有重大创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成功带领所在企业实现新的突破或发展,显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创造的管理模式获业界广泛认可或高度评价,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法治、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积极开拓创新,取得突破性、系统性研究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在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发展中,以改革创新精神贯彻落实省委重大部署,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此次评选将坚持“四个面向”,注重向领衔重大科技任务和解决“卡脖子”难题的人才倾斜、向加强技术开发运用和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人才倾斜、向长期奋战在科研生产经营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人才倾斜。
据悉,此次评选将采取组织推荐和专家联名举荐两种方式进行,被推荐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具体而言,组织推荐即按属地管理、人事管理权限或行业管理归口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中央在川单位归口定额推荐;专家举荐则是相同或相近专业领域的2名两院院士或“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奖者,可联名向省评选办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人选。评选工作预计于11月下旬前后完成,对于获奖者,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届“四川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重大部署,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激发各类优秀人才踔厉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 二、奖项设置 “四川杰出人才奖”我省最高人才荣誉奖项,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奖,表彰为治蜀兴川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评选表彰周期为3年,本届拟评选表彰不超过15人。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动员组织各领域优秀人才参与,评选表彰近年来为治蜀兴川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二)坚持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奖项、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主要评价标准,注重社会公认。 (三)坚持“四个面向”,注重向领衔重大科技任务和解决“卡脖子”难题的人才倾斜、向加强技术开发运用和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人才倾斜、向长期奋战在科研生产经营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人才倾斜。 四、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凡在四川工作5年及以上,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评奖当年仍在岗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评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四川杰出人才奖”及同类奖项获得者,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参评人选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热爱祖国,奉献四川,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科学发现、重大理论突破或创造性研究成果,为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2.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技术创新突破,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运用独特绝技绝活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或重点产业技术开发及产业化中有重大创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4.运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成功带领所在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显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和经营业绩,创造的管理模式获得业界高度评价,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5.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法治、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积极开拓创新,取得突破性、系统性研究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发展中,以改革创新精神贯彻落实省委重大部署,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五、推荐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专家联名举荐两种方式进行,被推荐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一)组织推荐。按属地管理、人事管理权限或行业管理归口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中央在川单位归口定额推荐。 其中,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候选人由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组织推荐。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系统)候选人推荐工作。其中,中央在川和省属国防科工单位人选由省委军民融合办组织推荐,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人选由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组织推荐,中央在川和省属科研院所人选由科技厅组织推荐,中央在川企业(含已改制为企业的中央在川科研院所)、省属企业人选由省国资委组织推荐,中央在川和省属金融机构人选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推荐。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院成都分院、国机重装集团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直接向省评选办推荐候选人。 (二)专家举荐。相同或相近专业领域的2名两院院士或“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奖者,可联名向省评选办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人选。 六、评选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评审,综合其政治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提出拟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党委(党组)审定后报送省评选办。 被推荐人选应按要求规范填写《第三届“四川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推荐单位、专家、被推荐人需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省评选办组织力量对所推荐人选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省评选办组建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院士、国家级领军人才等专家参与的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产生拟获奖初步人选。 (五)考察和征求意见。省评选办组织对拟获奖初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等方面的意见,综合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拟获奖人选。 (六)公示。对拟获奖人选通过省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审定人选。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省委人才办按程序提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审定。审定同意后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第三届“四川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省委人才办牵头,组建由组织、宣传、经信、教育、科技、人社、卫健、国资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省评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评选工作。 (二)各市(州)、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系统)的人选推荐、遴选工作,确保把勇于创新、实绩突出、社会公认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 (三)推荐表及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可从四川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cdr.gov.cn)、四川人才工作网(www.scrcgz.com)下载。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 (四)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等的推荐材料须于9月10日前报送省委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电话:028-63091557、6309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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