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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理论动态丨绿色“一带一路”贸易的环境效益(外三则)

澎湃网 2020-10-19 15:59 4928

厘清贸易隐含的环境成本、优化贸易结构,不仅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必然要求。

本研究采用联合国统计署建立的UN COMTRADE 数据库中对贸易商品的分类法即海关编码分类(Harmonized System,简称“HS”),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总额占该国所在地区与中国贸易总额的比重超过15%为标准,挑选了14个“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分析和计算中国与这些国家工业品的贸易结构及环境效应。这些国家包括:东南亚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西亚的伊朗、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南亚的印度;中亚的哈萨克斯坦;独联体的俄罗斯;东欧的波兰、捷克;南欧的罗马利亚、希腊。

本研究发现:

第一,2013至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地区的贸易呈较强的地区分异性。东南亚是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最大的地区贸易伙伴,南亚则是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贸易增速最快的区域。中国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进口的商品集中度较高,伊朗、沙特出口总额前三的HS分类工业商品占比甚至超过98%。而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出口结构则较为均衡,且以机电产品为主。

第二, 2015年,中国对14 个“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出口的工业品中包含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 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量分别为892、83、3749和2415吨。与2013 年相比,COD、NH3-N、SO2 分别下降了14.9%、20%、4.2%,NOx 则增加了6.7%,但与此同时,贸易总额增加了8.5%。数据表明,中国的出口已经越来越“绿色”,促进绿色产品贸易已经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

第三,2013至2015 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出口的工业品中包含的水污染物(COD 和NH3-N)排放量,除越南和伊朗在2014 年表现为上升以外,其他国家、年份皆呈下降趋势。中国对沿线重点国家出口单位贸易额中包含的大气污染物(SO2 和NOx)呈下降趋势。但仍需进一步加大国内行业污染减排力度,特别是加大对NOx 的治理,推动中国优势产业对接并融入区域及全球供应链体系。

第四,规模效应对中国与14个“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出口贸易中隐含的COD、NH3-N、SO2 和NOx 排放量变化的贡献率分别为-51.0%、-36.8%、-238.9%和-169.8%,结构效应的贡献率分别为-5.3%、0.2%、-98.2%和-105.8%,技术效应的贡献率分别为182.8%、160.3%、498.5%和193.1%。这说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出口贸易中隐含污染物下降是由于技术效应,即技术进步带来的污染排放强度下降造成的。

(本文原题“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结构及对国内环境的影响分析”,原载《环境科学研究》,2020年7月13日网络首发于中国知网。作者蓝艳、花瑞祥、柴伊琳、李盼文。)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风险评估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我国对沿线国家的对外投资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据商务部2019年4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总额超过900亿美元,年均增长5.2%;在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超过6000亿美元,年均增长11.9%。

然而,由于“一带一路”沿线涉及的国家数量较多,各国在地缘政治、宗教文化、法律体系、经济结构等方面差异较大,这就使得投资企业面临着异常复杂的风险因素。

本研究选取了“一带一路”沿线跨越亚欧非三大洲的50个国家,主要考察这些国家2014至2017年间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变动情况,以重点分析影响我国企业投资的核心要素。

本研究发现,在政治风险维度方面,与2014年相比,2017年政治风险得到明显下降的国家有44个,占到所考察样本总量的88%,说明四年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体的政治风险呈下降态势。低于平均风险水平的国家有22个,排名后十位的国家分值之和是排在前十位的国家分值之和的3.5倍,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政治风险水平跨度较大,国家之间政治风险的差异较大。

在经济风险维度方面,与2014年相比,2017年沿线国家中有28个的经济风险在增大,占到所考察样本总量的56%。低于平均风险水平的国家有29个,排名后十位的国家分值之和是排在前十位国家分值之和的3倍,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四年间投资的经济风险大体上呈增大趋势,并且国家之间经济风险的差异性较大。

在信用风险维度方面,与 2014年相比,2017年信用风险得到明显下降的国家有36个,占到所考察样本总量的72%。低于平均风险水平的国家有24个,排名后十位的国家分值之和是排在前十位国家分值之和的2.7倍,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四年间投资的信用风险总体上在下降,但国家之间信用风险的差异性依然较大。

在社会风险维度方面,与2014年相比,2017年社会风险明显增大的国家有26个,占所考察样本总量的52%。低于平均风险水平的国家有22个,排名后十位的国家分值之和是排在前十位分国家值之和的3.5倍,说明四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投资的社会风险差异依然较大。

简言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区域内部国家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投资风险水平均存在较大差异;“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沿线国家投资风险的整体水平在下降;沿线国家之间投资风险的分化程度呈现一定的缩小趋势。

(本文原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风险测度研究”,原载《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0年第8期。作者唐晓彬、王亚男、张岩。)

中国投资马来西亚大型项目成功的前提条件

自2009 年起,中国已连续11年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贸易伙伴。尽管从总体上看,马来西亚对中国投资是持欢迎态度的,但实际情况比较复杂。

本研究以较具代表意义的关丹港项目(马来西亚公司IJM Corporation Berhad占股60%,中国北部湾国际港口集团占股40%,马来西亚政府拥有部分特殊股权份额)、东海岸铁路项目[简称“东铁”,中方提供85%的贷款,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铁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该铁路业主)合作建设)和“森林城市”项目(中国上市公司碧桂园与马来西亚Esplanade Danga 88 Bhd公司在马来西亚柔佛州合作开发的地产项目,前者占40%股份)为例,分析影响中国对马来西亚投资成功或失败的主要因素。

本研究认为,影响中国在马投资大型项目成功与否的重要政治经济因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否符合马来西亚“亲马来人”的新经济政策。

关丹工业园为东部地区创造了不少就业机会,东铁项目则经过马来人密集的三个州,连接几个经济落后的城镇和乡村,符合巫统(现执政联盟成员党)及现任政府争取马来人尤其是农村选区马来人选票的政治考虑。相比之下,“森林城市”项目尽管也被纳入“一带一路”框架,并得到上一任政府和中国官方的支持,但并不非常符合“亲马来人”政策的原则,因为当地马来人难以购买该项目的高级住宅,其大规模吸收、接纳外国资本和居民(尤其是中国居民)的倾向,反而招来时任总理马哈蒂尔公开批评。

其次,是否适应马来西亚中央—地方的制度安排。作为马来西亚第二大州的柔佛州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由于2006 年联邦政府开始建设占地9300公顷的马来西亚依斯干达经济特区而陷入复杂化,加剧了本已有之的马来人与非马来人、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间的紧张关系,并最终体现在“森林城市”项目上。另外,在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看来,柔佛州邻近新加坡的地理位置可能带来的后果是,随着“森林城市”的出现及随之而来的新移民、新技术的增加,加之依斯干达经济特区发展效应的扩散,可能促使马来西亚全国重心转移,导致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利益错位。

因此,中国在马投资大型项目成功的前提条件之一在于其要适应马来西亚相对特殊的中央-地方制度安排。

再次,是否对马来西亚具有积极的地缘政治意义。东铁项目的地缘政治意义在于,建成后将把位于马来半岛东海岸的关丹港与西海岸的巴生港连接起来,成为马来西亚东西海岸之间的交通干线,为马来西亚提供一个绕过新加坡海上通道的重要贸易通道,能够显著减少货运时间和贸易成本。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虽然有到2020年发展成发达国家的愿景目标,但又尚无能力独自提出任何具有全球视野的宏大项目,更愿意与中国这个最大的贸易伙伴合作共建。规划之初,马来西亚就考虑要将该项目和中泰铁路连接,构建中国西南地区到马来西亚的陆路运输通道,这将大大加强马来西亚的国际贸易能力、提升自己在东盟的地位。对中国来说,这个陆路通道可以减轻中国对传统海上通道马六甲海峡的过度依赖(目前中国进口原油的80%和进口天然气30%需要依赖马六甲海峡运输)。

因此,中国在马投资的大型项目如果对于中马双方都具有积极的地缘政治意义,那么其成功的概率也将大大增加。

(本文原题“中国对马来西亚投资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原载《东南亚研究》2020 年第4 期。作者赵洪、王昭晖。)

东道国环境规制与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

东道国环境规制对母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影响是国际商务研究的重要议题。

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东道国严格的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阻碍生产力的提高,不利于东道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使得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将生产活动转移到环境规制较低的地方,造成所谓的“污染避难所”效应。

在验证“污染避难所”效应的众多研究中,一部分研究证实了环境规制与OFDI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而另一部分研究并未支持该负相关结论。波特假说则认为适当的环境规制非但不会驱逐对外直接投资流入,还会激发企业创新,弥补遵循高环境规制带来的成本。

环境规制对OFDI的促进作用已经得到不同程度的验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时包含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即使是占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环境规制水平也不尽相同。本研究结合“污染避难所”效应和波特假说,利用2008年至2017 年(即“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的5年和提出后的5年)中国对7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 数据,检验了中国OFDI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动因,重点考察东道国环境规制分别对自然资源寻求驱动型OFDI 和市场寻求驱动型OFDI 的影响。

研究表明,第一,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 具有明显的自然资源寻求动因和市场寻求动因;第二,东道国环境规制水平对不同投资动因的影响结果不同。具体而言,东道国环境规制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 的自然资源寻求动因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对市场寻求动机没有显著影响。

[本文原题“东道国环境规制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动因——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验证据”,原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作者吴建祖、郑秋虾。](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评论 4

  • 任怀国 2021-11-21

  • tc13246 2020-12-18

    👍

  • tc14035 2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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