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26〕4号)和《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的通知》(达市教人〔2026〕10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区将开展202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通川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在编在岗教师及依法举办的民办在职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符合定期注册对象要求的民办学校聘用一年以上的教师;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4. 首次注册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5.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新进学校的人员首次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2.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注册周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影响到当年度教育教学考核的。但经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情形除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二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二学年及以上,后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重新首次注册。
2. 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360个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含虽然完成培训学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未完成360个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达到规定学时或学分后的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从考核合格起重新计算注册周期,注册周期内考核合格,再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影响恶劣的;
2. 在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 无故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三、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30日8:00—10月28日18:00;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10月29日—11月12日。
3.区教育局初审时间:11月13日—11月28日。
4.市教育局复核时间:12月1日—12月20日。
5.省教育厅终审时间:12月21日—12月24日。
四、注册流程
(一)个人申请,学校审查。
对照注册条件,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注册个人用户,如实填写个人申请注册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提交学校审查。
任教学校对本校申请人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审查意见。
(二)区教育局初审,作出结论建议。
我局对学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系统中对申请人作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
(三)市教育局复审,省教育厅终审。
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系统中对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审和终审。
五、办理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师德表现证明”或“师德考核评价合格证明”;
6.申请人上一年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证明。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 申请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5. 申请人“师德表现证明”或“师德考核评价合格证明”;
6. 申请人五年的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证明;
7.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审核,审核属实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填写,信息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2. 在定期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持有假证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能提供原认定时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在网上能够查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先按补办程序补办证书,然后再注册教师资格。
4.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 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局。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达州市通川区教育局
来源:通川区教育局人事股
编辑:黄 婧
编审:黄雨润
总编:刘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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