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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之窗1294专合社员工伤不受理情形

通川区人社局 2026-08-14 12:09 894

问:劳务专合社社员受到事故伤害,有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工伤确认申请?

答:根据《四川省劳务专业合作社社员工伤保障试点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务专合社社员受到事故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工伤确认申请:(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障并缴费的;(二)未通过“蜀我·会找活”平台派工的;(三)超过规定时限申请的;(四)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或职业伤害确认,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伤害情形再次提出申请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编辑:杨莹莹

编审:王彦苏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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