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1701交罚(2025)389号《催告书》送达公告
秦瑶:
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现已经调查终结。因本机关执法人员到你住址送达川1701交罚(2025)389号《催告书》,经向所属社区核实无你居住信息。为此我机关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川1701交罚(2025)389号《催告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川1701交罚(2025)389号)。
文书领取:本公告的公告期为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请你在公告期内到达州市通川区交通运输局领取川1701交罚(2025)389号《催告书》,若在公告期内未前来领取的,本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通川区江湾城安置房7栋1-1号
联系电话:08 18-2132052
编辑:张曦
编审:张伟
总编:罗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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