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信息通通看】案件中止,仲裁期间如何计算? 通川新闻 2026-04-01 16:32 1053 问:案件中止,仲裁期间如何计算?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newsDetail.reviewCount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评论 0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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